Apache License vs GPL
第一、GPL 要求程式碼在重新散佈或修改時,必須提供原始程式碼(source code),並且也要基於 GPL 條款進行授權。因此,我們無法由原始授權者取得 GPL 軟體後,就無法再做「再授權」的動作。Apache License 則不然。如果軟體是基於 Apache License 授權,我們在重新散佈或進行程式碼修改時,就不會被要求必須要提供原始程式碼;同時,Apache License 授權也允許他人對軟體做「再授權」的動作。
第二、若是程式包含專利技術,使用 Apache License 時,表示授權者願意將程式的專利技術授權出來(Patent License)。但是,GPL 授權則不允許專利授權,因此在某些情況下,使用 GPL 授權的軟體可能會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。
第二、若是程式包含專利技術,使用 Apache License 時,表示授權者願意將程式的專利技術授權出來(Patent License)。但是,GPL 授權則不允許專利授權,因此在某些情況下,使用 GPL 授權的軟體可能會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。
標籤: 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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